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近日将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联合部令形式制定,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车辆、人、货物、监督面面俱到
运输源头(托运人):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建立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明确托运人在危险货物信息确定、妥善包装、标志设置及相关单证报告提供等方面的义务。
装货环节(生产、经营企业):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建立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即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资质证件;车辆是否合格、危险品是否与清单上一致等。
运输过程(运输企业):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建立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明确运输企业在发车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
运输装备(车辆):针对常压罐车本质安全水平不高问题,建立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制度,规定只有经具备专业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罐车罐体方可出厂使用,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针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技术水平不高问题,要求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统一车辆通行管理:针对各地危化品运输车辆(油罐车、防爆车等等)通行管理政策不统一问题,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需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
小件危险品豁免管理:针对小包装日化品,以及气雾剂和化工品试剂等低度危害物品合规运输成本高问题,完善了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
一次违法,最高处罚20万元
使用不合格车辆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未经许可擅自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并予以处罚,根据危险品等级不同,最低1万(运输烟花爆竹)最高20万(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未配备押运人员
公安机关对危险货物承运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应当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携带危险品单证报告
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或者放射性物品未随车携带相应单证报告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最低200元,最高20万元。
未依照批准路线行驶
未依照批准路线等行驶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承运人予以处罚,最低1000元,最高20万元。
卡友为赚300元运费,被罚十万元
各位卡友请注意,在运输货物过程中,一定要留心注意,切不可在无危险品运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运输危险品。且不说危险与否,一旦被查处,巨额的罚款一趟运费绝不可能抵消。
曾经有一位卡友就因为贪图300块的运费,帮货主多拉了几桶油漆(属放射性危险品),被顶格处罚了10万元!
危险品碰不得,切不可因为一时贪图运费,或者只为赚个人情去帮货主装载危险品。触碰了法规,交警罚起款来可不是开玩笑的。
有些危险品很难识别,有时候普货司机也可能在不经意之间就中招了。下面是《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编号》,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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