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五排放轻型汽车产品确认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
按照《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和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要求,国五排放轻型汽车产品应于2020年7月1日停止生产。请相关企业尽快核实产品情况,现将具体产品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请抓紧安排相关工作。
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10-68200296
传真:010-68200751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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