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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完成二次修订

来源:专用汽车杂志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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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该函件指出,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交通部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计划编号:20183276-Q-348),请相关单位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提出意见,于2020年11月16日前书面反馈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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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客一危”是国家对道路运输行业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领域。危货运输作为专用车中特种运输的一种,因其自身特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按规定悬挂车辆标志,是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车辆标志产品质量的优劣,以及能否正常发挥警示作用对于道路行车安全至关重要。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修订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委托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和审查,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承担该文件的修订工作。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需要,参照国际规则及惯例,从改善并提高车辆标志技术、质量以及可靠性的角度,修订《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国家标准,对规范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标志的生产、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加强使用管理,特别是在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车安全等方面,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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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在北京召开了有关单位参加的本文件编制工作启动暨课题组第一次工作会,于2014 年 5 月完成了本文件《初稿(第一稿)》的编制起草工作。

其中重大的技术变化(较2005 版本文件),是按照相关国际规则和惯例的思路,删除了“标志灯”相关内容;增加了“矩形标志牌”相关内容,将原标志牌更名为菱形标志牌;删除了资料性附录标志灯安装位置,调整了资料性附录标志牌悬挂位置。

2015 年 12 月,本文件编制课题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暨专家咨询会议,重点讨论研究了本文件与修订中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注:修订后该标准名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和《欧洲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协议》(ADR 2015 年版)相关技术内容相衔接的问题。于2016 年 1月完成了本文件《草稿(第一稿)》的编制起草工作。

其中重大的技术变化是根据相关国际规则和惯例,增加了危害环境物质标记、高温物质标记两类车辆标志;悬挂要求引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相关规定;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危险性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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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课题组完成了可供公开征求意见的本文件《草稿(第二稿)》。其中重大的技术变化(较上一版《草稿(第一稿)》)是删除了资料性附录车辆标志悬挂位置。

2017 年 9 月,进一步完善修订《草稿(第二稿)》,其中重大的技术变化是删除了规范性附录危险性识别号。

国标委正式下达文件修订计划后,于 2019 年 3 月,在北京召开了有关单位参加的本文件编制工作课题组修订工作会议。

根据会上研究形成的意见,至 2020 年 5 月完成全部相关试验(矩形标志牌耐火试验、矩形标志牌和菱形标志牌抗冲击性、色度、光度等相关性能试验),整理、分析相关数据,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文件《征求意见稿》。

其中重大的技术变化(较《草稿(第二稿)》),是增加了“车辆标志”和“小型集装箱”的术语和定义,完善了标志牌和标记的形状及尺寸要求,调整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部分条款内容,删除了产品的储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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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文件的修订符合行业发展的需要,原则上以车辆标志产品原有的警示作用保持不降低、力争有所增强为前提,查阅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关规则和标准,参考和应用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技术及产品标准内容以及试验积累的相关数据,使标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外,立足我国国情,充分研究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通用的相关法规、规则、标准或惯例相衔接,使标准具有兼容性、适应性和协调性。

本文件作为产品标准,经修订后,根据国家战略的提出、行业管理的需求等调整了车辆标志分类,将车辆标志分为标志牌、标记两种。

标志牌分为矩形标志牌、菱形标志牌;标记分为危害环境物质标记、高温物质标记。与 2005 版相比,新版有关结构与类型、规格和尺寸部分的内容,根据需要进行了调整合并。

调整标志分类的主要原因是基于:一是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国内企业与沿线地区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同时,我国也有大量进口危化品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主动对接国际标准将有利于推动国际化商贸合作,为实现危险货物多式联运及国际运输奠定基础。

二是为构建危货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和统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

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先后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标准等,其中涵盖了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研究制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的通知》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

据了解,自1992年国家首次发布了GB 13392—1992,2005年是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废止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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