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3日,东风商用车&远顺运输、正大集团首批200辆交车暨下半年1000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十堰举行,危化、冷链产业链品牌体验基地于当天同步成立。
山东德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远顺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延刚,山东远顺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学飞,山东德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腾耀强、副总经理段海飞,正大集团中国区工程设备中心总裁李文军,正大集团机电事业线供应链总监何广庭,正大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未,鑫百勤专用车辆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程青秀及相关部门嘉宾;东风商用车市场与营销领域总监张翔,东风商用车营销部门党委书记高超,东风商用车后市场事业部副总经理、市场与营销领域副总监谢志鹏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东风商用车动力总成事业部党委书记陈小迅、东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超共同出席当天活动。
山东远顺、正大集团作为各自业务领域的龙头企业,具备一流的发展创造能力和规范的管理能力,对推动行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标杆示范作用,也是东风商用车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张翔分别向孙学飞、李文军交付了象征携手发展、共向未来的金钥匙。
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两位伙伴多年来与东风携手相伴,奠定了深厚的战略合作基础。相信此次200辆定制版车型的交付定将助力双方合作持续稳健发展。”
谢志鹏表示:未来,东风商用车将通过“东风、龙擎、阳光服务”三大品牌,继续深化“战略联盟、共进共赢”的合作发展理念,研究基于客户运营场景的全生命周期价值,践行“整车+后市场”一体化服务模式,打造满足客户定制化诉求的“品牌体验基地”解决方案,强化新技术应用和新模式合作,深度实现商道共赢。
东风商用车&山东远顺
山东远顺成立于2010年,是山东东营规模最大、管理最规范、最具示范效应的物流企业之一。
该公司成立至今,所有运营车辆均为东风品牌,已累计采购东风牵引车400余台,其中,国六车辆240台。
孙学飞说:从天龙到新天龙再到天龙旗舰,我们始终信赖东风商用车的可靠品质。进入国六阶段后,我们陆续采购的140台东风国六危化品牵引车,使用效果良好,油耗满意,服务满意。此次又采购100台国六天龙旗舰危化品定制车辆,期待与东风商用车携手向未来,共进共赢。
东风商用车&正大集团
正大集团正大机电事业线是肉类食品全产业链的智慧装备供应商和数字化服务商,为国内外农牧食品企业提供专业精良的成套装备和工程项目的系统解决方案。
旗下鑫百勤、正大租车等公司采购车辆中95%来自于东风商用车,13年来累计采购东风商用车3500余台。
何广庭表示:东风车质量可靠、出勤率高、安全性表现良好,油耗、故障率等特性高于预期。本次追加采购100台东风专业化农牧物流车,东风商用车持续改善、追求卓越的品牌向上战略值得我们共同践行。
危化、冷链产业链
品牌体验基地同步成立
近年来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区域场景的特征与需求成为东风商用车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并实现在产品打造、运营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东风商用车携手山东远顺打造“危化产业链品牌体验基地”,联合正大集团打造“冷链产业链品牌体验基地”。
东风商用车行业客户开发部副部长王冀现场发布了《东风商用车危化冷链产业链品牌体验基地方案》。
最佳产品体验:
以客户实际运营场景为出发点,联合开展适应性商品开发及特性改善;
最佳服务体验:
以主动服务和配件供应、车辆检查和驻点关怀,保障车辆高效运营;
最佳运营体验:
以极致省心的车队管理服务,保障车辆运营完好率;通过车辆数据主动监测,提供司机培训、油耗管理等服务。
张翔携手李文军、高超携手张延刚共同为两大品牌体验基地揭牌。体验基地的设立,将成为东风商用车与山东远顺、正大集团等危化、冷链行业客户深度交流的重要场所,双方强强联合,不断提高产品应用价值,以最新科技全面提升危化、冷链场景运营效率,东风商用车与两大企业的合作也将为危化、冷链运输行业带来运输装备的样板,推动行业高效升级。
当天活动结束后,对定制版天龙旗舰充满期待的张延刚向行业客户开发部及网员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了车辆优势,对车辆整体性能表示满意。
+
扫一扫分享给朋友
专汽网[www.capitolpatent.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专汽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专汽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专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专汽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涉及到侵权,请联系删除。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同时为给读者带来更丰富的资源信息,专汽网从即日起诚征好稿,投稿邮箱:yilian@17350.com,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