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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校车安全管理草案 严格规定校车驾驶人员

来源:专汽网 作者: 彭先先 时间:2015-10-10 浏览次数:

近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为规范湖南校车安全管理拟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湖南拟校车安全管理草案 严格规定校车驾驶人员

《草案》提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对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犯罪记录或者1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校车驾驶员,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

校车通行安全方面,《草案》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校车应当遵守有关限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校车不得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时间段内接送学生上下学。此外,校车发车前,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专人查验校车。在发车查验程序中,发现无随车照管人员的;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驾驶人疲劳驾驶的;驾驶人饮酒或者严重身体不适的;驾驶人情绪异常,不适宜驾驶校车的;超过核载人数的;以及妨碍校车安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放行。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进行实时全程监管。校车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监控平台,予以重点监管。

校车安全受全社会的关注,湖南政府因此对校车的安全非常重视,此《草案》也是针对湖南省校车做出的规定,严格规范校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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