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境内G2501(不含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道路全天禁止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行驶。
二、需要在上述区域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到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并按通行证上指定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的地址: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庐山路58号);交警十大队(晓山路1号,可办理运输线路不涉及绕城公路以内道路的普通危险品车辆通行证)
三、请广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管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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