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施行,届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王航提醒司机朋友,要遵守法律,文明驾驶。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将被追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其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王航指出,此次《修正案》增加了在道路上驾驶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并规定家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暴力袭警将从重处罚
交警遇到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正常执法,如今法律在这方面的保障更加完善。此次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另外,值得市民注意地是,“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更加公正、严格 交警提醒司机守法驾驶
据王航介绍,此前对校车的管理,交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校车超员的交管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对于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处以“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王航表示,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校车管理等方面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这对依法惩治严重危害交通的驾驶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方面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他提醒广大校车、危化物品运输车辆、旅客运输车辆驾驶人,遵守法律、安全行车,一旦触发上述法律将负刑责,特别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将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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