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检察院有关人士昨天称,今年以来该市检方已经处理四起“超员载客入刑”的案件,其中两起案件的涉案车辆为校车。
乐清市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今年9月份,受雇于乐清某小学的陕西籍驾驶员苏某在接送学生时,其驾驶的核载7人的小型面包车实际载了14人。苏某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份,乐清某运输公司的中巴车司机叶某像往常一样开着中巴车来到某公司门口,等待该公司员工的子女上车,然后再送他们去某小学上学。出发前,叶某发现车上的孩子特别多,但他没有清点人数。车子开出不久,交警拦下了中巴车。经检查,这辆核载19人的中巴车,实际载乘学生31人,超载63%。
叶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9月,往返于龙湾至乐清柳市的旅客运输线路的驾驶员吕某,出于多揽客赚钱的目的,在下班高峰期途经北白象时,在车上已经满员的情况下,接载了多名乘客。被交警查获时,核载19人的客车实载客33人,超载14人。
今年7月,往返于乐清南塘至虹桥的驾驶员李某超员载客,被查获时核载19人的中型普通客车实载客30人,超载11人。两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最后,吕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15天,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李某因故不予起诉。
乐清市法院有关人士称,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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