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江西省赣州市财政对全南县22所民办幼儿园新购置的25辆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按每车5万元的标准,下拨校车补助资金125万元。
根据赣州市政府出台的《赣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不符合专用校车标准的校车,一律禁止运载小学生和幼儿。同时,赣州市财政对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含幼儿园)新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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