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10月10日从省环保厅网站获悉,经过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前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中,今、明两年全省要淘汰全部共计153449辆黄标车,淘汰工作要在明年10月底前完成。
明年元旦起 武汉市将对黄标车上路行驶依法扣留
《省环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黄标车限行管理,出台鼓励、引导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淘汰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到2017年10月底前全省范围全面淘汰黄标车。
未出台黄标车限行规定的地方,或者未出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激励政策的地方,都必须在本月底前出台相关车辆限行、淘汰激励政策,已出台黄标车限行规定的地方要逐步将限行区域扩大到城市建成区。
从去年9月1日起,该市就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2014年和2015年该市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达13.5万辆。今年该市应淘汰黄标车21046辆。截至7月,已淘汰近9400辆。
从明年元旦起,该市还将对黄标车上路行驶依法予以扣留,并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淘汰。对淘汰的黄标车,一律按规定送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据悉,湖北省连续两年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通过几年的淘汰工作,全省黄标车的数量已从40多万辆下降到15万余辆,但剩余黄标车对环保空气质量仍有极大危害。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占比6.8%的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接近机动车排放总量的一半。
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通知》还要求,各地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提前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报分析,进一步修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时段,各地相关部门应参考历年气象、环境监测资料,在现有应急预案基础上,增设临时管控应急措施。对于空气污染未达到重污染应急响应条件,但区域PM10(可吸入颗粒物)均值浓度持续超过150微克/立方米的,要及时采取暂停房屋拆除施工和工地渣土运输作业、道路清扫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减少颗粒物污染。
全省各地还应该学习借鉴相关成功经验,研究实施污染天气条件下人工增雨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异常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监测数据一旦出现异常,各地应在第一时间响应,迅速组织各相关部门排查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管控措施。
今年底前 不稳定达标排放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火电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稳定达标排放改造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为重点,继续强力推进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对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陶瓷、小火电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突出问题,各地需要狠抓整改工作,今年底前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停产整改。
在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和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全省上下要在今年底前全面排查摸清排放源点,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责任清单,制定完成并实施辖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综合方案。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和油库规范整治,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据悉,对于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国家考核进度要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的城市,相关部门将实施现场驻点执法、预警和约谈,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大气质量目标任务、严重影响全省大气质量目标的地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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