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米2蓝牌究竟能拉多少吨?取消路政后超载罚多少款?绿通拉多少能免费?两省率先调整超限超载、计重收费新标准!一起来看看哪些货车受影响!
1、广西省
近日,为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引导和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运输,加强和规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广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2019年2月1日起,广西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的超限判别标准,及计重收费吨位区间将进行调整。
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在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超限判别标准方面,各车辆类型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调整为:
二轴货车18吨、三轴货车25吨(其中三轴汽车列车27吨)、四轴货车31吨(其中四轴汽车列车36吨)、五轴汽车列车43吨、六轴以上(含六轴)汽车列车49吨 (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46吨)。
封闭式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计费吨位区间由原“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调整为“大于10吨小于等于49吨”,同时取消大于50吨按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的规定。
调整后,车货总质量大于49吨以上的车辆属于超限运输车辆,在基本费率不变的基础上,10吨至49吨区间吨位的合法装载运输货车通行费成本将有所降低。
经过调整后,广西各载货类汽车车辆类型的计重收费超限判别标准将与国家新规定的判别标准相吻合,与治超执法过程中认定的货车超限超载标准基本上相统一,与大多数省份保持一致。
2、河北省
1月15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范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9年2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一、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
本通知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超限,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超载,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五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除驱动轴外,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且车货总重不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老司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车型算算到底能拉多少吨了。
二、车辆计重收费方法
正常装载车辆计费方法
1、高速公路
车货总重量≤5吨的车辆(计费吨位按5吨):按基本费率计费;
5吨<车货总重量≤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
10吨<车货总重量≤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5%计费。
2、普通公路
车货总重量≤5吨的车辆(计费吨位按5吨):按基本费率计费;
5吨<车货总重量≤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
10吨<车货总重量≤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费。
非法超限车辆计费方法
1、两轴车、三轴车
超限率≤30%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
30%<超限率≤100%的车辆:超限率30%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至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增到6倍计费;
超限率>100%的车辆:超限率30%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至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增到6倍计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
2、四轴车
超限率≤30%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
超限率>30%且车货总重≤55吨车辆:超限率30%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至车货总重55吨的部分按上款基本费率线性递增到6倍模式计费;
车货总重>55吨车辆:超限率30%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至55吨的部分按上款基本费率线性递增到6倍模式计费,55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
3、五轴、六轴车
超限率>0且车货总重≤5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
车货总重>55吨的车辆:55吨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55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费。
三、特殊车辆
大件运输车辆
轮廓超限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违法,按“正常装载车辆计费方法”执行;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
总重超限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违法,按基本费率计费;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非法超限车辆计费方法”计费。
绿通车辆
考虑到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的仓栏车、冷藏车等,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执行免费政策。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0时起执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原有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扫一扫分享给朋友
专汽网[www.capitolpatent.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专汽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专汽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专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专汽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涉及到侵权,请联系删除。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同时为给读者带来更丰富的资源信息,专汽网从即日起诚征好稿,投稿邮箱:yilian@17350.com,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