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9〕002号、0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购买其他公司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违规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的栏板半挂车产品的行为;广东高达重工机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销售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违规委托他人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的栏板半挂车产品的行为。
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02号
被处罚企业: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转溪叶屋段
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是我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许可的专用车生产企业。
2018年6月,我部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对你公司参与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非法生产机动车产品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你公司存在购买其他公司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违规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的栏板半挂车产品的行为。
上述行为不符合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和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未经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和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月29日
抄送: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03号
被处罚企业:广东高达重工机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蓬山路22号
广东高达重工机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我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许可的专用车生产企业。
2018年6月,我部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对你公司参与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违规委托他人生产机动车产品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你公司存在销售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违规委托他人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的栏板半挂车产品的行为。
上述行为不符合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和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部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委托他人生产和销售未经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撤销你公司FHJ9401TLB型号栏板半挂车产品《公告》;
二、责成你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你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和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月29日
抄送: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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