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交警支(大)队、城管执法局,上海市公安交警总队,市废弃物管理处:
上海:关于规范工程渣土运输市场的通知
为切实规范工程渣土运输市场,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查处工程渣土运输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使运输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降低工程渣土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道交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建筑垃圾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规范工程渣土运输市场通知如下:
一、加强运输单位管理
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应严格按照《建筑垃圾规定》要求,确定本区域工程渣土的运输单位。尚未确定的,应根据市绿化市容局督办要求在2019年5月31日前整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市绿化市容局将依据《建筑垃圾规定》实施行政监督。
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将安全、规范运输作为运输单位行业准入的重要内容,将渣土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招投标评分的重要内容,严格市场准入。
经各区绿化市容部门招标确定的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应及时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2019年6月1日起,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将联合全面开展对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从事工程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整治清理工作。
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加强对中标运输单位作业运能情况的监测,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运能不足的,加强指导和监督。
中标运输单位在该中标运输单位其他区域中标的指定运输车辆内部临时调配或租赁其他中标运输单位的车辆,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及时掌握中标运输单位内部临时调配或租赁时间、服务工程项目以及被租赁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未在原中标区域进行运输等信息,确保中标运输单位依法依规承担运输业务,杜绝其他车辆未依法履行招标中标程序,非法从事工程渣土运输业务。
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及时掌握中标运输单位车辆从事其他行业运输作业的情况。按照《建筑垃圾规定》的有关运输单位产生和招标条件等要求,运输单位在参加投标时提交的运输车辆,中标后应确定为服务于该行政区域的指定运输车辆。
中标运输单位在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内,应使用指定车辆为该区域提供工程渣土运输服务。被租赁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在原中标区域进行运输作业。
二、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一)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按照《建筑垃圾规定》对于运输车辆的有关要求,从事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DB31/T398-2015)》《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GB7258)》中“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2、本市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的苹果绿色(GB/T3181中G01,颜色编号:0.6G7.6/3.5),作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标识色。
3、本市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具备实时报警功能的车辆右转盲区监测系统和驾驶员安全行为监测系统。
(二)建立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数据库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废管处”)建立并完善本市“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渣土车数据库”),载明运输车辆技术参数、检验信息、运输单位、服务区域等信息。
上海市废管处根据区绿化市容部门中标通知,将运输单位的指定车辆录入渣土车数据库。运输单位在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内更新、新增运输车辆的,以及内部临时调配或租赁车辆的,经所在区绿化市容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入渣土车数据库。
以下车辆将从渣土车数据库中予以清除:
1、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的车辆,自2019年6月1日起予以清除。
2、受到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应服务区域)处理的运输单位的车辆,自吊销许可证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予以清除。
3、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自年检标志到期日的次日起予以清除。
(三)严格渣土车标识色使用
公安交警、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使用标识色的排查工作。对于未录入渣土车数据库的运输车辆违规使用标识色的,应当告知其实施改色。车辆安检机构在用车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渣土车辆涂装标识色未在数据库中的,一律不予检验并督促其“清标改色”。
对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为渣土车专用标识、标识色的渣土车,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工作,并及时提供办理注册的指导服务。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将注册登记或变更的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及时报送至市废管处。
(四)严厉打击渣土运输“黑恶”行为
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于发现的工程渣土运输行业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情况,应当充分重视,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整理成线索后提交给扫黑办。
三、严格处置证核发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内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中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
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应根据《建筑垃圾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对发放给运输车辆随车携带的处置证副本,应只对、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车辆发放:
1、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的车辆;
2、运输单位为该区域服务的指定车辆;
3、运输单位内部临时调配或租赁车辆;
4、在渣土车数据库中的车辆。
四、实施联合惩戒
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存在未实行密闭或覆盖运输、擅自倾倒、堆放、处置或无证运输、超载30%以上、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及车辆所属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违法违规认定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提供车辆未实行密闭或覆盖运输、擅自倾倒、堆放、处置或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作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依据;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提供超载30%以上的处罚结果,以及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作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依据。
(二)处罚结果归属
绿化市容部门应将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对工程渣土车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计入该车所在的运输单位和对应的中标行政区。针对一个运输单位在多个区中标的情况,绿化市容部门应分别计算对应车辆的违法违规处罚记录(致人死亡交通事故除外)。
绿化市容部门对于运输单位租赁其他中标运输单位的车辆,在渣土运输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的,除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由承租方负责外,应将处罚结果计入该车所在的运输单位。
绿化市容部门对于中标运输单位使用“黑车”从事工程渣土运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应将处罚结果计入该中标运输单位。
(三)联合惩戒措施
1、提醒谈话
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对在一个自然月内在属地区域内服务的运输车辆因未实行密闭或覆盖运输、擅自倾倒、堆放、处置或无证运输、超载30%以上受到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的运输单位负责人实施提醒谈话,提醒谈话记录应纳入渣土车数据库。运输单位应及时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提醒谈话时,向所在区绿化市容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2、诫勉谈话及暂停核发处置证副本
上海市废管处对发生下列两种情形的运输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督促运输单位对该区域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实施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应完成对运输车辆检查检测、驾驶员培训教育、内部管理制度核查等内容,整改完成后应先后向区绿化市容部门、市废管处提交整改报告:
(1)在一个自然月内,运输单位在一个中标区域内服务的运输车辆因未实行密闭或覆盖运输、擅自倾倒、堆放、处置或无证运输、超载30%以上受到处罚累计达到2次的。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运输单位的所有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以下(含2人)死亡并且车辆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做出停业整顿处理的,停业整顿期间同步暂停核发处置证副本。在停业整顿期间的运输单位,擅自开展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行为的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3、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吊销程序规定》对发生下列两种情形的运输单位,实施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1)在一个自然月内,运输单位在一个中标区域内服务的运输车辆因未实行密闭或覆盖运输、擅自倾倒、堆放、处置或无证运输、超载30%以上受到处罚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的。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运输单位所属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且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核实因未实行密闭或覆盖运输、擅自倾倒、堆放、处置或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罚结果;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核实因超载30%以上行为、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被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罚结果。
(四)其它监管措施
每季度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对运输单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情况及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社会公示。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对运输单位违反《建筑垃圾规定》处罚情况汇总;市绿化市容局对处罚情况进行归并后形成运输单位违法违规率排名表;区绿化市容部门或建设工程项目应在招标时予以参考。
对排名前十位的运输单位,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在文明单位创建、安全等级评定、车辆年检年审、企业行业诚信评比、交通通行保障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排名末十位的运输单位,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作为重点监管单位,进行行业通报警示,加大执法检查频度和力度。对企业行业诚信计分实施一票否决,相关处罚信息将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信用平台。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每月对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违反限速60km/h和右转弯限速10km/h的车均违法次数分别进行统计汇总,对违法违规数较多的10家运输单位由市废管处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个月被诫勉谈话的运输单位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重点监控并从严处罚。
同时按照区域运输车辆年度违法违规发生率排名情况纳入市对区相关考核,必要时对排名靠后的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通报区政府。
五、实现信息共享
上海市、区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建立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情况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等。
优化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通过数据实时或定期交换,共享“渣土车数据库”,共享管理执法处罚信息,体现联合惩戒效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强化行政监督
上海市、区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本级管理职责和对下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形成有效的责任追溯机制,按照党纪、干部管理规定进行追责。
区、街镇两级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执法衔接,具体工作实效将纳入年度市对区相关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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