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告》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和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承担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备案相关工作,现将开展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整车检验的,应当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
二、申请流程及要求:
1、检验检测机构向装备中心提交以下材料(格式见附件):
(1)备案申请书;
(2)诚信自律承诺书;
(3)《公告》检验项目能力清单及资质认定证书;
(4)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2、装备中心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社会进行公示。
3、装备中心为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分配《公告》申报用户名,并开通网上申报权限;检验检测机构可通过系统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上传检测报告。
4、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材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发生重大变更不及时更新备案的,装备中心可按照有关规定关闭或暂停其网上申报权限。情节严重的,通报主管部门。
5、装备中心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检验检测机构备案情况。
三、联系方式:产品审查处,王佳良,姚勇;电话010-68200296。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申请书(样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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