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一直为很多货车师傅们所诟病,而且自打传出可能取消或合并的消息后就再也没有任何的后续发展。近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政策文件,修改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此次修改的具体内容: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一点是说师傅们如果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但是由于对货物分类不清楚,为货主进行了危险货物运输,就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相关规定被罚款!
注: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但是某些易燃货物,如棉、麻、煤粉等,在含量、浓度、件重等均小于规定的限额时,可作普通货物处理。危险品运输车辆一般只油罐车、防爆车等等。
第二点师傅们要格外注意!考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千万不要轻信那些所谓的不考试就能拿证件的说辞,可能贪图方便给他们交了几千块,但一旦查出作假可就是几万块的损失!
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三点师傅们在平时拉危险货物的时候也要注意留个心眼,自己是不是具有范围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可能很多师傅对危险品的分类还不是很清楚,关注我们后台回复【危险货物分类】,看看具体哪些是危险品。能不能运输这些东西!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2.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政策修改后对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约束力变得更大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交通安全,同时师傅们自身的安全也有了保障,而且追加的第五十条也减轻了车主的压力。
第五十条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师傅们对此次政策的修改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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