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连云港东部城区部分道路禁行通告如下:
2019年12月5日起连云港东部城区部分道路禁行
一、禁行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油罐车、防爆车、易燃液体厢式车等等)。
二、禁行路段:242省道松花江路段(港城大道至东疏港高速段)、228国道新光路段(大港路至经十七路段)、北疏港高速段(连霍高速零公里至西大堤段)、大港东路(连霍高速零公里至港口段)。
三、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经新204国道、310国道、G15沈海高速、G30连霍高速绕行。危化品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在禁行路段内等确需进入禁行路段的车辆,应通过“连云港公安”微警务或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交警窗口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通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9年12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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