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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促进冷链物流发展 最高补助500万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

随着跨境电商的崛起,冷链物流如何抢“鲜”机,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近日,我市出台《厦门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重点支持低温物流园区建设、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建设等,资金支持最高达500万元。

创建“厦门冷链”品牌

随着“一带一路”国家倡议实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频频发力,中澳、中韩等贸易协议的签订,使跨境冷链业务日益频繁,而移动互联网崛起又催生了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的兴起,这无疑是冷链物流发展面临的新主题、新机遇。《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我市冷链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冷链产业硬件软件建设改造,提升冷链产业标准化水平,推动冷链产业“供、储、运、销、配”全链条无缝衔接,创建“厦门冷链”品牌,提升厦门冷链产业区域辐射力。

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冷链物流项目供地力度,保障建设用地。将冷链物流用地计划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在五大物流产业集聚区(东渡临港、海沧临港、前场、同安、翔安)优先安排重点冷链物流项目用地需求。

实行融资倾斜 减轻税费负担

对冷链产业发展实行融资倾斜,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冷链物流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息。对为小型、微型冷链物流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10‰、16‰予以风险补偿,单家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我市将进一步减轻冷链产业税费负担,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本市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新置冷链设备、仪器的验证费、检测费、校准费,对购置设备的企业由市商务局予以50%补助。冷链物流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抵扣条件的不动产购置、固定资产、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等项目,按规定享受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措施》指出,我市将建设全市食品监管数据中心,将食品冷链过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温湿度全程监控、全程追溯。此外,我市还将为冷链物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

十大重点支持范围

支持低温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引进、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建设集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低温物流园区。鼓励低温物流园区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现代物流专项)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支持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调运等功能的果蔬、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对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0万元(以上)、冷库容积2500立方米(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对本市运输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支持现有冷库改造提升,对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等进行标准化改造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对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500万元予以补助;对实施LNG冷能利用、年节能量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冷链物流建设改造项目,可按照我市节能循环经济资金管理补助办法给予扶持。

支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支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配建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等,对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总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予以支持。支持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支持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对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对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冷链物流运营面积占总用地面积60%(以上)、低温快递仓储配送中心,按投资额5%、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低温快递服务终端建设。对与3个以上全国知名快递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我市运营满6个月且低温网点达100个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中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建立冷链流通全程温控平台,对冷链物流各个环节温度进行监控管理,建立冷链物流监控体系。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项目通过“单一窗口”与第三方冷链信息公共平台进行对接,共享和提供关键物流和仓储信息、冷链产品可追溯和标识信息,消除冷链行业“信息孤岛”现象。对冷链物流企业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建设。支持依托“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冷链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口岸监管等物流资源,并与知名电商平台对接,打造产运销一体化的冷链物流供应链,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流通效率。对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集在线交易、信息发布、位置跟踪、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按不高于投资额的30%,予以最高300万元补助。

支持标准制定。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积极参与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在冷链物流各个环节制定严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通过标准推广应用和实施,规范冷链物流操作和管理,提高企业冷链物流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冷链物流上下游的整体规划和整合,形成完善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冷链物流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关单位,从市标准化专项资金中,分别予以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加大冷链招商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引进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冷链龙头企业,提升我市冷链物流产业的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对引进的冷链龙头企业根据其实际到位投资金额给予5%以内、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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