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青岛市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切换有关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说明》中指出,青岛市高速公路收费进入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模式,取消原有计费模式,采用全国统一计费模式:高速公路将依托ETC门架进行精确路径识别,客车和货车均按照车型及实际行驶的里程进行计费。
同时,取消最低收费5元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取整原则,收费金额ETC车辆四舍五入精确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与原来的收费模式相比,精确路径计费更加准确,更加公平合理。
政策原文:
一、工作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安排,2020年1月1日0时完成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切换,进入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模式。全国联网后,通行费计收费模式也发生了改变。
原有计费模式为:高速公路最低收费5元/车次,按照两个收费站之间的最短路径分车型进行计收通行费,客车采取按车型计费,货车采取计重收费。同时,按照“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原则进行通行费取整,以5元作为最小计收费单位。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的全国统一计费模式为:高速公路将依托ETC门架进行精确路径识别,客车和货车均按照车型及实际行驶的里程进行计费,取消最低收费5元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取整原则,收费金额ETC车辆四舍五入精确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与原来的收费模式相比,精确路径计费更加准确,更加公平合理。
二、青银高速(青岛东站至城阳北站段)通行费说明
青银高速公路(青岛东至城阳北段)因其所处地理位置特殊,是广大市民日常通勤、执行重大任务保障的重要通道,也是连接青岛主城区和青岛流亭机场的快速通道,为服务民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本着服务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理念,该路段根据《关于荣成至乌海线新河至辛庄子段及青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44号)文件精神,一直享受通行费地方性优惠政策。
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若按照精准路径计费,行经该路段的二类及以上车型如按我省基准费率计算,通行费较原有优惠费率标准将有所上涨。为继续贯彻落实好鲁价费发〔2008〕144号文件精神,青岛市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按程序申请调整了ETC门架基准费率,保持该路段各类车型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原有标准,确保在取消省界站后不增加车主整体通行费负担。
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发改基础〔2019〕935号)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所以,行经青银高速(青岛段)的车辆,只有正常使用ETC车载设备方可享受该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带来的优惠;而通行人工车道领取CPC卡通行的车辆,则只能按精准路径用基准费率进行计收费,无法享受优惠费率。
例如青岛东至青岛机场站,两站间计费里程为19.85公里。以一类客车(9座及以下车型,1月1日0时之前为7座)通行该路段为例,其基准费率为0.4元/公里,按原标准的计算方式为:0.4×19.85=7.94(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按照“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原则,取整后,人工及ETC车辆均收费5元。
1月1日全国联网实行精确路径计费后,正常使用ETC的一类客车,从青岛东站至青岛机场站,享受优惠费率后,通行费为4.99元/车次(行经三个门架优惠后累加费额),和原标准保持一致;而领取CPC卡行驶人工车道的车辆按精确路径计算后应收8元(7.94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再如青岛东至李村站,两站间计费里程为5.73公里。以一类客车通行该路段为例,其基准费率为0.4元/公里,按原标准的计算方式为:0.4×5.73=2.29元(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按照“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和最低收费5元/车次的原则计算,人工及ETC车辆均收费5元。
1月1日全国联网实行精确路径计费后,正常使用ETC的一类客车,从青岛东站至李村站,享受优惠费率后,通行费为1.37元/车次(行经一个门架优惠后费额),较原标准降低3.63元;而领取CPC卡行驶人工车道的车辆按精确路径计算后应收2元(2.29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再如青岛东站至城阳南站,两站间计费里程为20.63公里。以四型货车通行该路段为例,根据鲁价费发〔2008〕144号文件精神,原收费标准为10元/车次。实行精确路径收费后,基准费率为1.65元/公里,通行费计算方式为:1.65元/公里×20.63公里=34.04元。实行优惠费率后ETC车辆通行费为:8.97元/车次(行经三个门架优惠后累加费额);而走人工车道领取CPC卡的车辆,收取34元(人工收费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元)。
同样,其他车型行驶青银高速(青岛东站至城阳北站段)时,正常使用ETC的车辆明显比走人工车道的车辆更加实惠,且车型越大较基准费率享受的优惠幅度越大。
三、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目前,山东省高速公路严格执行2020年1月1日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20〕1号)精神和公布的收费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执行新收费标准后,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仍延续《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43号)制定的标准保持不变。而且,在这次改革中,将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由二类调整为一类,其通行费将有所下降。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物价局依据2018年全年通行数据对我省货车通行数据进行测算,保持0.08元/吨公里基本费率不变,制定货车计费标准,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对于空载车辆或轻载车辆,费额可能会出现增加。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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