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2022年已过半。
在过去的几个月,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成“救市”良方,为商用车市场注入新的能量。除了老生常谈的“帮扶”话题之外,7月即将实施的政策还与“车型技术”有关,商用车或将进入新一轮“革命”。此外,各省市发布的货运行业新规也即将生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
全国政策
工信部: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工作
6月24日,工信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本次的检查范围为已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传统燃油车及新能源汽车都在检查范围内,涉及轻卡、半挂车、专用车等。
四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双碳”
6月24日,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发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依托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有序开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可再生合成燃料车辆、船舶的试点。推动新能源车辆的应用,积极推广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应用,加强交通电气化替代,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深入推进机场运行电动化。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网络建设,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加严15%左右 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出新规
6月17日,工信部公开征求《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等九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值得关注的是,《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也是其中之一,将对商用车企业车型技术研发布局有较大影响。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是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25年,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目标的重要措施。结合商用车油耗优于第三阶段限值标准的情况,提出第四阶段限值需要较第三阶段限值加严15%左右,基本可以实现2025年我国商用车油耗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目标。
7月1日起 不符合GB 24545-2019标准要求车型将停产
6月9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GB24545-2019整改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GB 24545-2019《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5.8的规定,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将停止生产。
两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了7方面21项具体政策举措,包括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国常会:确定多项加大汽车消费支持政策
5月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
在6月22日的国常会上,确定加大对汽车消费的支持。会议指出,要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一是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对小型非营运二手车,8月1日起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车的迁入限制,10月1日起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二是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车辆购置税应主要用于公路建设等,考虑当前实际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年底到期后延期问题。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三是完善汽车平行进口政策,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支持停车场等建设。政策实施预测今年增加汽车及相关消费大约2000亿元。
国务院发文: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进一步放宽对皮卡进城限制
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意见》中包括五大方面、二十项举措,其中对于汽车消费明确指明了发展方向。
《意见》中提到,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占比,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同时,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此外,还将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进城限制。
蓝牌新规实施后 近63万辆库存车可延长销售至9月
2022年初,“蓝牌新规”正式实施。截至5月中旬,工信部陆续发布了三批关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库存车辆产品的公示。
根据蓝牌政策,对于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库存产品,生产企业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库存延期销售申请,经履行核实、公示等相关程序,可给予6个月延期销售、注册登记期限。据悉,目前,各家企业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共计627620辆。
财政部:发放超241亿元补贴 推公共交通领域的车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22年年初,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对“十四五”期间,我国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做出调整,4月20日,财政部下达《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再次对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开展新一轮扶持。《通知》中指出,2022年将下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41.862亿元。其中农村客运补贴资金100.2906亿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41.5714亿元,用于推动公共交通领域的车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30% 补贴政策截至2022年底
2021年12月31日,四部委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并且,此次颁布的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将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7月1日起 天然气车实施新国标
此前,工信部公开征求对《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其中,《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规定了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过渡期。本标准建议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地方政策
河北:放宽货车进城限制 全面解除皮卡限行
6月24,据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消息,河北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服务保障稳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当中提及放宽货车进城限制、缓解货车停车矛盾、货车交管业务“急事急办”、全面解除皮卡车限行等多项交通管控措施。
河北张家口:加强对柴油货车管理 加快新能源车推广
6月初,张家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张家口市2022年空气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张家口将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行动将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货车国六排放标准,外省、市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得转入。通过采取限制使用、加强执法监管等措施,积极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并且严格落实京津冀区域重型柴油货车协同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加强过境柴油车辆管控。
此外,要重点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 新能源出租车。其中,崇礼区新增或更新的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100%;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崇礼区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100%。
郑州:2023年底前渣土车、环卫车等全部更新为新能源
6月中旬,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到,要加快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2023年底前,市区渣土车、水泥罐车、环卫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
河南信阳:7月1日起,货车禁限行有新规
为加快推进电子通行证的使用,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自7月1日起,信阳市在规定的禁限行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驶入限行区域;中心城区每天早高峰(7:20-8:20)、午高峰(11:20-12:20)、夏季晚高峰(17:50-19:00)、冬季晚高峰(17:20-18:30)等交通拥堵时段禁止重中型货车行驶,轻型货车禁止早、晚高峰通行。
湖北黄石:重点整治四大交通违法行为直至年底
6月24日起,黄石市交巡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刀锋”行动。此行动从即日起持续到今年年底,重点打好“四大攻坚战”,即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攻坚战、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攻坚战、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攻坚战、货车超载超限整治攻坚战,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印发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
6月下旬,重庆市公安局推出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措施提及放宽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放宽轻型货车通行证办理,便利冷链物流车辆通行证办理、简化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办理流程及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皆对卡友利好。
深圳:禁行路段继续限制大型货车行驶
近日,深圳交警官网发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在我市部分区域及道路限制货车行驶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指出,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深圳市内所有道路行驶;大型货车在规定禁行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行驶,本通告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14日施行。
苏州:国三货车提前淘汰最高补3.1万元 发布促绿色消费方案
6月20日,苏州市发布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在苏州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如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报废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如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按照补助标准的80%进行补助。本通告自8月1日起实行,于9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工作日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6月3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江苏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要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交通消费。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充换电、通行路权等使用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车辆、出租汽车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80%。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支持“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电池银行”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持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重型卡车、船舶、港口设备等领域,加快推行LNG、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动力替代。深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构建公交优先、高效衔接、便捷舒适的城市绿色低碳出行体系。到2025年,全省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
安徽马鞍山:7月1日起,重型货车限行有新规
为切实加强北京大道及其周边路网的交通安全管理,马鞍山于近日宣布,自7月1日起,对北京大道(G205—江东大道)、江东大道(北京大道—马芜界)、常州路(朝阳路—北京大道)实施全日24小时重型货车限行管理。本通告所称重型货车是指重型载货汽车、重型挂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上述车辆需要从G205绕行。
安徽合肥:置换国六车补贴3000元
6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通知指出,支持报废老旧机动车置换新车,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报废旧车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置换购买“国六”标准新车的消费者,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黑龙江大庆:加强对中重型货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6月14日,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大庆市区内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规则的通告,调整市区货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规则。在限行区域内,重、中型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只可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通行。
云南红河州:7月1日起,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专项整治工作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打击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7月1日起,对全州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为栏板式、自卸式货车、挂车非法加高、加长货箱栏板,以及平板式货车、挂车非法加装货箱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交通违法行为。本次整治至12月31日结束。
四川:这两地货车限行有新规 遂宁明确能源发展规划
6月中下旬,彭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决定自2022年6月26日起,对货运车辆限行区域进行调整:在限行区域内,中重型货车全天24小时限行,纯电动货运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运汽车、燃料电池货运汽车不受限。
5月27日,四川省邛崃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在主城区对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7:00-22:00,禁止总质量4.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在限行区域通行。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此外,6月14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遂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中提到,到2025年,全市力争建设充换电站459座,充电桩17783台。其中,建设公共充换电站338座,公共充电桩1895台;建设公交专用充电站8座,公交专用充电桩158台;建设配建充电站113座,配建充电桩15730台。规划建设换电站9座,配置换电工位26个。
江西萍乡:整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6月2日,萍乡市上栗县经研究决定对辖区内道路上行驶的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实施整改恢复原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货车或擅自改变货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已擅自改装的,货车所有人应自行拆除,恢复车辆原状,整改未到位的,不得上路行驶。
广东佛山:货车限行措施将有重大调整 拟于9月1日执行
佛山货车限行区域拟迎来大调整。目前,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公安局联合起草的《关于调整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佛山拟调整中心城区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该通告拟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4年,第一个月为公告期。
泛西南6省市:重点查处超载、超速、改装、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据重庆日报,为保障交通安全,四川、重庆、广西、贵州、云南、陕西公安交管部门联动部署开展货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联合整治行动。自4月25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每周六、周日以及“五一”假期前后(4月29日至5月5日)、端午假期前后(6月2日至6日)、中秋假期前后(9月9日至13日)、国庆假期前后(9月30日至10月8日),六省市将对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加强监管。
在普通城市道路将重点查处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改拼装、违法运输危化品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等重点违法行为;高速公路除查处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外,还将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还将针对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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