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以来,各级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加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浙江省各部门紧密合作、协同推进,梳理确定了省内加装点,明确了阀门选型要求、罐体检验要求,山西、山东两省各相关部门提早部署、定期调度、强化沟通,随时掌握加装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有效保障了加装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2014年底,山西、辽宁、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重庆、青海等9个省(市)较好完成了加装工作任务;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西藏、陕西、宁夏、新疆等16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基本完成了加装工作。河北、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 等6个省(区)加装工作进度较慢。扫一扫分享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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