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的调整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的要求,将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作了调整说明。
其中,除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及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外的新建车辆生产企业的准入申请(这里面包括新建商用车、专用车生产准入申请)由省级政府核准,应随附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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