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曾经是少数派爱好的房车旅游,现已悄然升温。
房车虽然出行旅行方便,但是目前开着房车上路也会有遇到各种问题,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房车出游不但要符合环保出行理念,还要考虑上高速收费,停靠等问题。
近日,房车出行爱好者宋斌很郁闷,牵引着拖挂式房车旅游时,路遇各个收费站,收费标准却不统一。
宋斌今年50岁,8月2日,他和朋友一行十余人驾驶3辆拖挂式房车,从省道210线克拉玛依至榆树沟公路方向行驶,两辆5座越野车和一辆小型货车分别拖挂着房车,在路过新湖收费站时,工作人员对两辆越野车牵引的房车按二类标准收了40元。
“在之前的收费站,小型客车都是按一类标准收费,为啥到了这就按二类收呢,依据是什么?”宋斌询问收费站工作人员,得到的答案是,该路段按照我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执行。
此外,同一天,他的小型货车拖挂的房车收费标准也是前后不一。“我的小型货车计重时为4.7吨。货车重量在2-5吨应按二类标准收费,前一个收费站是按二类标准收的36元,到了下一个收费站标准又变了,说是我的主车和房车有两辆,要按两辆车收费,收了我22元。”
对此,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对房车的收费标准暂无明确依据,所以各收费站会出现收费不统一的情况。“主车牵引拖挂着一辆房车,到底是按主车车型界定进行收费,还是按照组合车辆车型界定进行收费,都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确:客车座位≤7座,按一类标准收费;8-19座按二类标准收费;货车吨位≤2吨,按一类标准收费,2-5吨时按二类标准收费。在现有规定下,对于房车来说,选择不同的车型界定,就会产生不同的收费标准。”
据新疆房车协会会长周奇武介绍,目前全疆房车有200余辆,乌市有80余辆,而且数量在不断增加,“2003年左右房车才在新疆出现,2012年和2013年全疆房车数量不到60辆,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猛增,至今已有200余辆了”。
据他分析,之所以近几年房车数量猛增,主要是随着收入的增加和消费心理的变化,人们的出行观念随之改变,觉得与其在景区面对人山人海,还不如抽出时间开着房车和亲朋好友想去哪去哪,沿途即观即停,遥遥自在。
“房车出游能带动一个地区的旅游经济发展,现在驾驶房车出游已经成为我国休闲游的一个重要方式,加之目前全国营地建设快速跟进、收费标准尽快完善,也可为房车产业发展建立平台,从而在带动旅游产业。”周奇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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