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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切换国五 超3.5吨的柴油车均视为重型车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03 浏览次数:

2017年6月26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正式确定了广州将在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正式切换到国五。

对于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的车主,政策设置了一个月的过渡期,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凭2017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开具的正式发票,仍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该文件表示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的柴油车,均视为重型柴油车

需要注意的是在该文件中明确界定了重型柴油车的划分标准,既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的柴油车,均视为重型柴油车,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在2017年7月1日之前(不含7月1日)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轻型柴油车2018年1月1日实施国五 相关政策类似于重型柴油车

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除客车以外的轻型柴油车(一下简称其他轻型柴油车)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其他轻型柴油车,可在2018年1月31日前凭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在2018年1月1日之前(不含1月1日)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轻型柴油车,可在2018年1月3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时起,办理新车登记、异地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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