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市为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布《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校车减免相关路桥通行费,可走公交专用道,鼓励区免收校车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校车费。
意见提出,区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发展公交、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市政府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减免悬挂本市车牌(包括粤E、Y、X)、为本市学校提供服务校车的相关路桥车辆通行费。学校向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并收取校车费的,应当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区逐步予以免收。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校车费,免收费的具体学校和学生各区按照学校所在地的城乡类型,结合本区招生政策确定并公示。
意见还提出,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进行实时监管。校车内外设置的监控视频,监控记录应保存30天以上。市政府建立的重点车辆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进行统一监管。
校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规定各区应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校车停靠站点原则上设在已有公交站点,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此意见征求稿针对校车的安全管理而定,体现佛山市政府对校车出行安全的重视,以及对承载祖国花朵的校车一些特例专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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